XX 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XX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关于对营运客车实施单车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实现道路运输行业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全面提升我市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市处决定对车籍在我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业性客车(含旅游客车)按年度实施单车百分值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营运客车在考核年度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记录与评价。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等级 1、营运客车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为 100 分。按照分值划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合格(60 分至 90 分之间)、不合格(60 分以下)三个等级。 2、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1)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情况、车辆技术状况、gps 行车记录仪使用情况、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驾驶员从业资格及违规违章操作情况; (2)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许可执行情况,牌证携带悬挂、票价表张贴情况,公平竞争及诚实信用情况; (3)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情况、旅客满意率调查情况、服务质量随机检查情况; (4)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履行普遍服务情况、规费缴纳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 3、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3)发生三次违规经营行为,或连续私自停班 3 个月以上的; (4)发生一次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越级上访,出现过激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5)实行挂靠经营或出租、转让班线经营权的; (6)考核总分低于 60 分的。 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经营者原因,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三、考核办法 1、营运客车考核实行车籍地与主要经营地相结合的办法。各运管所负责考核班线起点在本辖区的本市籍车辆和本所辖区客运企业的旅游客车;市处负责考核车籍在我市,但班线起点和终点都不在我市的营运车辆。 2、考核周期为上年的 11 月 1 日至当年的 10 月 31 日,考核工作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