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讲话提纲—3.19 在工业园安全生产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2014 年 3 月 19 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主要是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署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活动。一会儿,孙振波同志还要作具体布置,请大家会后认真抓好落实。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业园安全生产的实际,我简要讲以下几点: 一、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十分明确,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市政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大检查,既是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需要,也是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的需要。对此,我们企业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并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那么,谁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XX 省人民政府第 260 号令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即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就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企业的主要责任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源保障、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六个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十二项明确职责:即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定好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 1 配备专门人员;定期研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当然,还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企业能够合法规避安全生产责任的空间很小,一定不要怀有侥幸心理。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上,在各个环节都明确了企业的责任,没有空白环节,不留模糊空间。在招工、用工方面,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要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要告知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明确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