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 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采购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2第二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配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本工程的施工工期天。其中: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三、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四、合同总价款和支付方式1、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最终结算造价以在北海市财政评审中心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结算价基础上,参照定点采购方式下浮 10.10%为准)。2、付款方式: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审核后,将工程竣工资料、付款申请资料及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提交甲方。甲方在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注:1)须经甲方审核通过。2)乙方已缴清违约罚款(如有)。3)属于银行贷款或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则在申请资金拨付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五、其他约定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生效后超过 3 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实施的,若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变化幅度大于 10%的,按以下方法及程序进行调整:1)乙方应在采购前将采购的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甲方核对;2)甲方收到乙方的申报后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3)总价差作为结算时的独立费用,除税金外,其余一切费用不参与调整;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将主要产品设备拆回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章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第一条甲方代表3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停电等。第二条乙方代表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