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讨论稿)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人〔 2008〕15 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人字〔 2009〕4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04 号)精神 , 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分配的范围绩效考核分配的范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工人)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分配按四类人员分块进行:一是一线教师;二是学校校长;三是学校管理人员;四是学校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后勤和教辅人员、执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工人和执行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一般人员(以下简称教辅和后勤人员)
三、绩效考核(一)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1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 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 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 把师德放在首位, 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 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