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维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一级隐患自查标准二级隐患自查标准三级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自查登记情况基础管理资质证照分类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 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必须具备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一类、二类、专项修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7 条安全资质" 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区(县)级以上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7 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安全生产法》第19 条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1 条安全规章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3.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 由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 / 2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第 6 条生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