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协议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两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志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就合作期间的所有产品在平台上进行销售订立本合同。1、合作方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买方,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乙方代表卖方,包括其下属的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构,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甲乙两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2、名词概念2.1 产品: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两边约定的标准,并非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2.2 供货价钱:指在乙方给予所有经销商的最低真实价钱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钱。2.3 残次品:指产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等任何一项标准的产品。2.4 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入库后()天仍未销售出去的产品。2.5 特供品:指依照两边的经营需要,甲方从乙方以特殊的供货价钱进购的产品。2.6 货到付款:指甲方在乙方产品抵达甲方库房,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2.7 款到发货:指甲方先行付款,乙方在约按时刻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址的情形。2.8 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包括扣抵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款额(将价款、退货款除外) 。2.9 账期:指产品进入甲方指定物流中心到甲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时刻。2.10 降价款:指由于供货价下调而产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降价金额。2.11 名誉损失: 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形,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的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阻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2.11.1 因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冒充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 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效劳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2.11.2 因其他乙方缘故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2.11.3因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效劳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防公告的。2.11.4 虽未被曝光, 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效劳问题造成相当多的人以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效劳存在问题的。2.11.5 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5%,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阻碍的。2.11.6 其他给甲方相关联公司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阻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