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同志们:大家好
首先祝贺在座各位当选为新一届村支部或村委组成人员
我受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的委托,结合参加部省级培训和日常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我们都很熟悉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1、农村集体“三资”含义——资金、资产、资源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最重要的权益,说到底就是经济上的物质利益、政治上的民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所有权、参入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最终反映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
在“三资”概念提出以前,统称为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的第㈠条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或者说,农村集体资产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劳动的结晶,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就是保护农民利益
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按照表现的主要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资金、资产、资源,当然还有其他资产但是较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部分第㈢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这里重点涉及的是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民主理财问题,以及财务公开问题,同时又提出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问题
2009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