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 元 市 利 州 区 房 屋 征 收 ( 棚 户 区改 造 ) 工 作常 年 法 律 顾 问 合 同甲方:广元市利州区房屋征收中心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 一 条 甲 方 聘 请 乙 方 指 派 的 律 师 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1
为利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
草拟、审核、修改以政府名义签署的棚户区改造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文件;3
代理因棚户区改造涉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赔偿、执行等法律事务;4
参加对外洽谈棚户区改造中相关工作;5
参加办理因棚户区改造非诉法律事务;6
就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7
承办利州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涉及棚户区改造方面其他法律事务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2
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3
乙方在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的代理服务项目工作时,不再收费,甲方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办案补助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要保证充分力量和时间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2
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3
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工作实际具体联系约定;4
乙方应仔细履行律师职责,遵守律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为甲方保守工作机密
第五条 有偿服务费的支付;1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年度顾问费用 万 仟 佰 元整;2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案件,差旅费按公务员标准据实报销;3
如甲方不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