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 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改造开发合作协议甲方: 县政府乙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改善 县孔君道村居民居住条件,共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双方本着诚实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 县孔君道村进行棚户区改造事项,达成协议并诚意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说明一、 合作事项:1
乙方为甲方代建 县孔君道村拆迁居民安置小区及村委会等安置房产
甲方提供乙方土地(孔君道村拆迁整理土地约 300 亩及相邻的净地 130 亩左右,后附:用地图)进行棚户区改造开发,抵扣为甲方代建的安置小区和其他安置房产的建设费用
甲方负责乙方通过招拍挂手续获得对应的安置小区土地和商品房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鉴于乙方投资开发商品房和安置小区,为甲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为扶持乙方开发,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招商和开发扶持政策
二、 安置小区安置小区规划建筑面积约 ㎡,具体建筑面积,双方协商后,在签署正式土地出让合同中,给予明确
其中配套用房乙方自留
三、 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整体1
地理位置: 约 430 亩(含安置小区)北至东至南至西至2
由甲方负责项目区域的全部拆迁,乙方承担安置补偿费用,依据后附:《 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时间: ,以不延误乙方开发进度为原则
第二条土地事项一、 土地手续1
甲方负责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本合同确定的 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 签署本合同后 7 天内,甲方成立专门的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工作组
2) 甲方负责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为住宅和商业性质
3) 该项目整体容积率限 3
0 以下,乙方可以分期调剂综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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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完成 日内,甲方负责完成招拍挂手续
招拍挂程序完成 30 日内,甲方负责将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