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民用货运(国内)代理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甲 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邮 编:经办人: 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代理人):杭州航发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琳法定地址: 杭州笕丁路 32 号 邮编:经办人: 联系电话:0571-86450777传真:0571-86456000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国内或国际物流货物运输承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承运甲方部分或全部国内的物流货物运输业务(送货上门)。第二条 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第三条 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物流托运书,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送交货物的货运业务,应及时订舱、承办收货、制单、交接等整套手续。第六条 乙方负责根据实物对物流托运书的内容进行核对,包括: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日期、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等要素,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保证托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应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物流托运书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第八条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或保险的,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为灭损货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币 100 元或协商处理索赔事宜。第九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更改收货人及其它相关事宜,应提前 12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运价的标准及支付方式:运价标准:按首次双方协议价格结算,待合作一定数量的地区后,再整理运价核算表。采纳月结支付方式:乙方每月 5 日前出上月账单交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付款至甲方账户。第十一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的,按 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