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水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乙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品种数量(千克)单价(元/千克)质量要求合计金额(元) 花鲢鱼 2391304
7 单体 4 千克以上1123911 青鲢鱼 2720005 单体 4 千克以上1360000 鲤鱼 1215386
5 单体 5 千克以上789997 总计金额(大写元) 叁佰贰拾柒万叁仟玖佰零捌元整 总计金额(小写元)3273908 元整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根据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对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根据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奇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 10%以内(含 10%)
第七条 乙方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270000 元
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二项执行:(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
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郑州银行南阳分行 ,帐号: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