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区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牧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试点内容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针对自治区各盟市乡镇苏木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增设的的单独考试
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苏木卫生院执业
三、试点依据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四、考试对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苏木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有关条件
(三)所在乡镇苏木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苏木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苏木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五)试用岗位为临床专业或中医专业
报考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五、考试类别和级别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承诺书
(五)本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应明确的内容:1
乡镇执业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