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西春旺天然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茶籽种植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4甲方: 江西春旺天然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樟树市 镇(乡) 村 为促进我市油茶产业的进展,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的名称、面积、播种日期。 乙方负责种植油茶,种植面积 亩,播种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须按期播种。 第二条 种子由甲方提供。种子(种苗)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向甲方支付,具体价格约定如下:(品名) 2 元 / 棵 。第三条 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㈠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㈡产品质量标准: 1、内在质量:应符合 GB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在质量:果实色泽呈黑褐色,颗粒饱满无杂质,水分 15%以下,无霉烂变质。 3、乙方应适时采收果实,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2 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㈢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㈠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干果)每公斤 8.5 元,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㈡货款结算: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实行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纳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交货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甲方仓库,收购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㈠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0 %(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㈡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5 %的补偿,甲方因特别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 5%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㈢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20%(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㈠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