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汽 车 代 租 合 同甲方:青岛金库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电话:乙方: 电话:详细地址:甲方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己方将汽车 辆交给甲方,型号为 ,车牌号: 通过甲方代乙方出租,提供给第三者使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养路费证,车船税证,并负责办理车的交强险,第三者险(30 万以上)盗抢险,乘员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且向甲方提供保险单证件
还需安装 GPS 卫星定位(电话可查),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出租乙方车辆时,要仔细审查租用者的有效证件,个人要审查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企业,单位要审查营业执照
四.代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乙方负责车辆的正常维修和年审工作,杜绝病车上路
否则因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车辆出租时,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抛锚,承租者要求去现场的,乙方应及时前往处理,如委托甲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代租期内甲方负责车辆的小修,保养,所换零件,刹车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限 100 元以下,100 元以上须经已方同意)七.代租期内,甲方负责车辆的广告宣传和招租洽谈,负责与客户签定租车合同及租金的结算
八.租金:甲方将乙方车辆零星租出时,每租出一天付给乙方租金人民币 元;长期包租的租出时每月付给乙方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每次连续租出车 15 天以上视为长期包租)
九.甲已双方结算:甲方代收租金每月 15 日 30 日和乙方进行结算,长期包租的结算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佣金:甲方代乙方租出车辆向乙方收到佣金,其金额为租金的 15%在甲方和乙方结算租金时扣除
车辆出现事故,客户通知甲方后,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如属保险事故,费用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如非保险事故,发生费用由租车客户承担
十二.车辆在代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