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沈氏集团资产股权分配合同 根据沈氏集团董事长沈建华先生遗嘱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沈建华先生所持股份的沈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于 2024 年 1 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沈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振华路 25 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红酒营销 红酒品牌代购 红酒销售 高档红酒收购等 第三条 公司主权分配简介 沈建华先生生前所有财产包括国内沈氏企业及房产所有产业由单丽女士(沈建华先生之妻)继承,海外房产及所有葡萄园由沈一曼小姐(沈建华先之女)继承
沈一曼小姐所继承的沈氏企业 51%股份将全部交付信托管理,沈一曼小姐不得参加或干预公司经营权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国内红酒资产出资额 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3
3%出资方式 货币中心 出资总额 560 万,占注册资本的 46
7%其中:实物出资 70 万元货币出资 49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猎取股利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