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沙石和回填土方购销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格尔木新泽林工贸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和回填土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按甲方需求向甲方位于格尔木市工业园长江路的三江源民生能源储配基地施工场地提供沙石和回填土方。二、供货单价:沙夹石 20 元/m3 ,每车平均 24 方,按每车480 元结算。回填土方按每车 120 元结算。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根据双方确认的样板进行验收。回填土方中不得掺杂建筑垃圾。五、运输事宜:运输全部涉及的费用、以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行接受服从国土、交管、路政和城管等政府部门的管理,如发生被处罚和被扣押停运的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和停工等损失也应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运输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施工员的指挥,如有不服从者或影响甲方现场施工秩序的,甲方有权停止卸车,并对乙方处以500-1000 元的处罚,罚金从应支付款项中扣除。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运输车辆到场卸车后,司机配合甲方施工员进行卸车登记签字,双方按甲方记录的卸车台账进行相关结算,乙方在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将结算款转至乙方指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银行账户内:账户名称:格尔木新泽林工贸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格尔木柴达木东路支行账 号:9630 0601 0001 1886 95七、其他条款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供沙石和回填土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共同供货。2、甲方在不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沙石和回填土时,本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