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管理办法2013 年 10 月 10 日 11:11 承德市住建局 来源: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法律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 号)、《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购买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买卖双方应通过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购房人购买正在建设中、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的商品房所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是指购房人购买已竣工验收合格、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完成房屋初始登记的商品房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管理工作
属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预售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 日内、现售商品房完成房屋初始登记手续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0 日内,商品房销售前,到属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承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用户认证手续
第五条 开发企业办理网签系统入网认证的同时,在网签系统一次性公示以下项目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开发企业法人基本情况、资质情况;3、项目核准证号、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证号、土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