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定代表人理聘用合同法定代表人理聘用合同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股东: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或“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鉴于:1.甲方拟聘用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定代表人;2.乙方决定接受甲方的聘任,出任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根据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止,聘用期为 2 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酬劳乙方酬劳由本公司支付 万元
每一会计年度进行年度进行支付,采纳“上打下”的原则,即来年底结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酬劳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负责与市卫生局进行沟通,解决公司在卫生局遇到的一些困难,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2、 负责与市医疗保险机构、管局保险机构进行沟通,解决公司在市医疗保险机构、管局保险机构遇到的一些困难,确保参保职工可以正常使用医疗保险卡;第四条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1、直接对股东会负责;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3、严格履行股东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5、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6、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1)真诚地以对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2)按给予权利时原定目的行使权利;(3)亲自行使所给予的酌情处理权,不得将其酌情权转给他人行驶;7、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乙方禁止性行为1、 不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2、 不组织实施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