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注册会计师《会计》考试辅导:建造合同收入知识点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需要指出的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即初始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合同成本的组成 1.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 间接费用: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 2.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零星收益 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常常性的收益。例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材料物资的下脚料等)取得的收益。由于工程领用材料时已将领用材料的价值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材料物资的下脚料已包括在合同成本中,因此,处置这些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4.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下列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合同成本: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量 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估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注意,在采纳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完工程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量 假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量,则应区别以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