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机构是否缴纳委托贷款业务合同印花税的问题-权威精品 本文档格式为 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 学术论文 期刊文献 年终总结 年终报告 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单位总结 摘 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自营类贷款业务中,贷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但是委托贷款由于其贷款性质的特别性,在委托贷款三方协议中,既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又存在借贷关系,而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类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并无明确规定,各家金融机构执行不一。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进行探讨,分析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有助于厘清其中的关系,更好地进展委托贷款业务。 关键词: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 F830 文献标志码:A 1673-291X(2024)24-0143-02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树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实行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而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只要发生了印花税税目中列举的行为就应该缴纳印花税,但国家税务总局对委托贷款合同(三方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金融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各有不同,下面从各方面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分析。 一、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合同相关规定 (一)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 年 8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1 号发布,根据 2024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 2 条第 1 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从上述规定来看,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二)代理类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