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合同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鄂尔多斯市华纬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鄂尔多斯市华纬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或地址测区位置: 第二条 测绘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第三条 测绘工程费为1
取费依据:依据国家测绘局2024年1月版《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取费标准,依据地形及地区现执行收费标准;(1)地形测量:(地形图1:500) 元/km2计算, (地形图1:2000) 元/km2计算,如需进一步细部测量另行计价收费
(2)土方计算:(3)放线定界测量: 2
工程总价款: 工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1
自本合同签订起 5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或提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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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
协调乙方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4.及时向乙方通报施工进度,以便乙方安排时间完成观测工作
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测绘工作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1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 5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允许甲方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实际按工程进度要求,及时配合,按时完成
第七条 乙方于全部成果交付前 5 日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全部成果之日起 7 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第八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规属的约定: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全部测绘费用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 一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