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售合同卖方:龙岩市求实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QSTZ-001买方: 签约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 签约时间:2013 年 5 月 15 日 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其条款如下:一、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格渣选尾矿湿吨按实际数量人民币:77 元/吨 注:销售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如有价格变动,按价格通知函执行)二、双方约定:1、为确保销售计划的均衡执行,买方每月须保证均衡提货 / 吨以上(按自然月统计),若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均衡拉货量 吨,则卖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卖方按月进行考核,如因紫金铜业公司的原因(如生产线故障等原因)造成拉运量不足,则考核数量可适当调整
2、环保责任:根据“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三、交、提货方式:1、 交货地点: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20 万吨铜冶炼厂渣选尾矿仓
2、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买方自备汽车运输,并根据卖方开出的票据以及当日安排的车次提货,买方提货时必须遵守厂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卖方有权终止供货,并视情节交由厂区保卫部处理
3、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安全、环保责任均由买方承担,卖方负责协助装车,重量以卖方地磅过磅为准
4、 买方在提货时须遵守厂区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厂区相关人员指挥
四、付款及结算:1、 款到发货,货款每月一结
2、 结算重量以紫金铜业公司工厂计质管理部门出具的磅单为依据,结算时卖方向买方开具 17%增值税发票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为使合同有效履行,买方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万元( / 元每吨)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履行完成后卖方退还保证金
六、双方责任:卖方责任:买方运输车辆到后,由卖方负责装车作业,并提供装车等方便的便利
买方责任:1、 卖方销售给买方的渣选尾矿,买方必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