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委托书(地方)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 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纳); 4.制定评标(谈判、询价)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开标、评标(谈判、询价)地点,主持开标(谈判、询价)活动,指定专人做开标(谈判、询价)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0.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组织履约验收事项;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以及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