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演出场地租用合同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以下简称为此次演出)使用场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及义务:1、 甲方负责于 2004 年 4 月 24 日——2004 年 5 月 1 日期间提供南宁民歌广场给乙方此次演出使用,并且保证场地为无任何广告的空场地;2、 负责提供民歌广场现有设施、设备供乙方此次演出使用;3、 负责提供乙方此次演出装台及演出期间所需使用的贵宾室 间、休息室 间、化妆间 间;4、 甲方提供 5000 元的水电费用供乙方使用(所需用电 760 千瓦),超出部分由乙方自理(电价: 元/度,水价: 元/吨),电表分表由乙方自行解决;5、 负责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如:电工、场地协调人员;6、 派人对接水电事宜; 7、 负责提供场地售票点供乙方使用; 8、 负责提供场地广告位的使用权;9、 负责此次演出停车场的协调与管理;10、提供相关使用证明;11、负责向乙方提供场地租用发票。二 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此次演出的各项组织安排; 2、负责办理此次演出相关手续;3、负责向甲方提供此次演出广告、售票、搭拆台等详细计划;4、负责向甲方支付此次场地使用费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在签定本合同时预支定金伍千元整,其余肆万元于开演前三天向甲方付清;5、负责向甲方提供工作票二百张(其中普通票一百七十张,贵宾票三十张)演出期间机动车通行证五张,于此次演出前一周提供给甲方;6、此次演出所有票房收入和广告收入归乙方所有;7、为了防止无票进场,甲方于演唱会前五小时将场地的所有观众入口、贵宾通道、后台安全通道,全部交给乙方负责,待演唱会结束后由甲方场地部门接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8、从 2004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04 年 5 月 1 日止,甲方将民歌广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此期间放置的设备、设施等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9、乙方负责此次演唱会的舞台和场地布置,所用材料、器材均由乙方负责;10、乙方负责维护场地的设施设备;11、乙方负责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12、乙方向甲方预交叁仟元整作为清洁保证金,待演唱会结束后 3 天内清洁完场地并恢复原样,甲方无息退还叁仟元整保证金。二、违约责任:1、 双方应积极遵守此合同各项条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双方各不承担责任,甲方应退回乙方所交定金和租金。三、争议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