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买方 福安市大通副食品商行(甲方)卖方 福安市乐佳食品批发商行 (乙方)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购物明细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假如因乙方所提供的烟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时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将货物发给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货物确认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
00 元)作为首付款;待到乙方发货前一日(即 2024 年 1 月9 日),甲方需按乙方要求,一次性将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小写:¥290000
00)打入乙方帐户 xxx 银行xxxxxxxxxxxxxx;剩余尾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
00 元)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且验收合格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1 %偿付乙方违约金
收付定金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甲方定金,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