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炭委托运输合同 签约地点:包头市青山区 合同编号: 甲方:结算单位乙方:派车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互利互惠的条件下,自愿达成此合同:一、装车地点:淖尔壕矿 卸车货场:天津南疆物流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甲方在运输过程中有权对乙方的运输车辆进行监督和装卸管理,出现丢煤、换煤、加水等现象可当即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罚款和赔偿,并追究派车人相关责任,每车的损耗不得超过 100公斤
2、甲方应在现场安排工作人员做好装车煤种的质量监督、已装车的封条或暗封工作
3、甲方将提煤单交由乙方管理,由乙方向司机直接开据提煤单
4、甲方在煤矿预付款不足或煤矿生产进度变化的情况下,应提前告之乙方控制上车数量或停止派车,因上述原因导致到场车辆无法装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1、煤矿的装车费、卸车费调整,甲方需提前告之乙方,因告之不及时导致到场司机不同意费用收取标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拉运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此合同内容,对所有拉运车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运输车辆信息真实、准确,减少对甲方在拉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不必要损失
3、乙方不负责煤质监督,只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拉运指定煤矿的指定煤种
4、乙方对提煤单具有管理权,因乙方疏忽造成提煤单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运费运费按市场价格随涨随落
现实价:淖尔壕-天津南疆物流,运费 200 元/吨
装车无费用,卸车费 140 元/车
如运费、装卸费有调整,甲乙双方需提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从新补签合同后再继续派车装运,反之乙方有权主动终止合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运费结算1、车辆到场结算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运输煤种卸到指定的货场,卸车后结算
2、甲方依照居间服务协议约定的结算办法结算其他款项
五、补充说明 1、乙方因各种原因无合同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包运输合同,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终止合同,未经得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