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 业 管 理 代 管 合 同 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 达茂旗住建局 受委托方: 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达茂旗惠民小区(廉住房);占地面积:15022.5平方米;建筑面积:18052平方米(代管费15万元人民币);物业类型:住宅小区如甲方新增代管面积,可与乙方另签合同协议。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配电系统、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路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6.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7.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止。第四条 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用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甲方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物业代管费15万元人民币;支付期限:以年为准。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实行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定在房屋本体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