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反担保合同(抵押) 拓银抵反保字(2024)第(0901 )号 抵押权人: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抵 押 人:六安市鑫达利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因六安市强力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徽行六安分行营业部签订《借款合同》,应主债权人徽行六安分行营业部的要求,六安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主债务人提供担保,应主债务人要求,安徽省拓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六安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为保障甲方的担保权益不受损失,现抵押人六安市鑫达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抵押。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抵押担保事宜,自愿达成《反担保合同(抵押)》的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登记清单为准,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抵押物的价值 上述抵押物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尚有银行按揭贷款剩余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抵押物余值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与权证保管 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第四条 抵押费用在甲方为其出具担保文书的同时,乙方按所担保金额和月数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担保额的 1%。第五条 保证金在甲方为其出具担保文书的同时,乙方按所担保金额和月数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担保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担保额的 5%。如乙方没有违反下述任一条款,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清偿后保证金将全数返还乙方(不计利息)。第六条 本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和抵押担保范围、期间 本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上述主债务合同和子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本反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为被担保人依据主债务合同和子合同、《委托担保合同》应向主债权人和甲方清偿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抵押权、追偿权等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本反担保合同的抵押担保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