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种子(越夏)仓储合同保管方: 河南博奥种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方:新疆奥瑞金博种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储藏种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供的仓库在封库后必须满足“五无”、“三防”标准。五无即无虫害、无混杂、无霉变、无鼠害、无事故;三防即防水、防火、防盗。封库期间库温保持在 16℃上下;仓库必须有除湿措施,保证相对湿度控制在 70%以下。乙方种子入库时要达到国标水分标准,即不高于 13%,包装严实完整。第二条:储存数量: 总储存数量约(玉米种子) 公斤 。结算以入库结束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盘点表上数量为准。 第三条:仓储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四条:收费标准:玉米每个保管周期 0.24 元/公斤,包含:郑州到巩义的往返运费和甲方仓库装卸费、熏仓、除湿、保管等费用。 第五条:入库时支付全部费用的 50%,仓储期满,调出甲方仓库前,种子检验结果达到要求后(标准见本协议第八条),一次性支付全额仓储费用,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租赁期间,乙方不及时交费,甲方有权阻止其种子出库。如乙方逾期提货,导致仓储费在合同期内不能一次性结清时,其所储种子按商品价格计算与其所欠仓储费相当时,甲方有权做转商处理以顶仓储运费等费用。第六条:乙方种子在调入甲方仓库时,由双方共同封存样品,并对封样各自保管,作为种子出库时检验的对比标准。出库前,双方在甲方仓库共同取样、检验,此检验结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第七条:种子入库时的包装、品名、数量等,由甲乙双方共同把关,甲方对种子的包装、件数进行检验,要求包装牢固,若包装破损、缝口不牢等,甲方尽力给予恢复,但破损严重时,甲方不予入库,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仓储期间,如没有满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五无”、“三防”标准和/或库温、相对湿度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然损耗超过 2‰的部分,甲方按种子进价(16 元/千克)给予赔偿。第八条:种子封库期间水分不得高于入库水分提高 0.2%,芽率较入库时不得有明显下降。否则甲方应按种子成本价(16 元/千克)给予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储存费用总额(因出库期间气候等原因造成水分增加除外)。第九条:种子入库、出库时,甲、乙双方应有专人在场。出库时提货方必须持乙方入库交接单,经甲方核准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接手续,如有遗失及时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