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琴行租琴服务合同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证件号码: 地址:送琴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钢琴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信息1.1 甲方向乙方租用钢琴自己使用, 具体信息如下:钢琴品牌: ,型号: ,序列号: ,颜色: 。1.2 租用时间: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1.3 钢琴押金(人民币): 元整(¥ 元)。1.4 钢琴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1.5 运输费(人民币): 元整(¥ 元)。1.6 楼层费(人民币): 元整(¥ 元)。1.7 随琴配件:琴凳 琴罩 ,使用说明壹份,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原价赔偿(琴凳 元/张、琴罩 元/个)。二、款项支付与费用结算: 2.1 款项支付:租用钢琴配送到承租方指定地点后,需支付所租钢琴对应的钢琴押金;钢琴退租时,出租方在验收钢琴无误后,24 小时内将押金余额退还到承租方指定账户; 2.2 费用结算: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在退租时一并从钢琴押金中结算, 针对提前退租或者延期续租客户,我们将按您新租期的收费标准计算租金,与其他费用于退租时一并结算。三、钢琴的验收、保管及维护 3.1 钢琴验收:包括租赁验收和退租验收,客户需要在《验收单》(附后)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为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2 钢琴保管:租赁钢琴到达甲方指定位置后,甲方应认真检查验收,并在租赁期内妥善保管。承租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将所租钢琴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生上述行为,琴行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押金并保留诉讼权利。 3.3 钢琴调试维护:由于租赁钢琴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为了保证钢琴品质、分清责任,租赁期间的售后服务应由我琴行委派专业人员完成,其中包括有偿服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钢琴损坏赔偿标准 4.1 赔偿标准:承租人租赁期间造成的钢琴损坏、丢失或损毁,客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 外观油漆:按平方厘米计算,一平方厘米内基准价 200 元/次,超出一平方厘米,每平方厘米将追加 100 元的修复费; (2) 其他部件:按材料费和人工费之和收取,基准人工费 100 元/次,材料费另算; (3) 无法修复情形:租赁钢琴或配件损坏无法修复的,承租方将按所租赁钢琴或配件的价值赔偿。五、租赁相关规定 5.1 本协议一经签订不能撤销,承租方可以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延期续租、提前退租(具体参照 2.2)或选择“租转售”。“租转售”客户在购买本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