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青海省烟草公司各州市局电子电气厨房用品采购(黄南州公司)合同书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总 则根据 青海省烟草公司各州市局电子电器厨房用品采购 项目招标结果(见中标通知书),委托 西宁城东宝达百货商行 就 青海省烟草公司黄南州公司电子 电器厨房用品 货物采购事宜提供货物及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青海 省烟草公司黄南州公司 签订本合同
2 合同主体甲 方:青海省烟草公司黄南州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映元 地 址:黄南州同仁县夏琼南路 4 号 邮政编码: 811399 电 话: 乙 方:西宁城东宝达百货商行 法定代表人: 吴传高 地 址: 西宁城东区 邮政编码: 810001 开 户 行:青海银行湟光支行 账 号: 0905202400046400 电 话: 13897487097 3定 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3
1知识产权:在本合同中,知识产权指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任何计算机程序、设计、发明、方法、发现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商标、商号或其他形式的商业标记等
2产品/标的物:指本合同第 4 条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所购买的电子类或产品及关联设备物品,不包括计算机硬、软件
3交付:指乙方向甲方移交的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任何载体、资料、数据、授权许可证书等,甲方接受并置于其实际占有、控制或使用之中
4保密信息:指接受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直接或间接地以书面、口头、电子媒介或其他形式从披露方获得的任何非公开的信息、资料或数据,这些信息、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料或数据为披露方所有并要求接受方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成果、讨论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