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 同 补 充 协 议房屋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尽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合同补充协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买受人已细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就本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与出卖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双方对各条款的意思表示理解一致。第二条、买受人在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名称、代理人、证件号、邮政编码、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应真实有效。如有变更,买受人应于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如不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则出卖人按其提供的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所作通知视为送达,买受人应承担通信(或通讯)不能到达之后果。第三条、付款特别约定: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时,无论是一次性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均以相关款项实际到达出卖人账户为准,否则,视同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或未按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如买受人选择按揭付款:(1)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卖人或按揭银行提交银行按揭所需的相关材料,若银行要求买受人补齐资料完善手续的,买受人应在银行要求的期限内按银行要求补齐材料完善手续。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按揭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缴交按揭贷款所需费用、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等),否则,买受人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或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如买受人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或全部未获批准,无论未获批准的理由如何,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 天之内缴清不足部分的房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3)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选择按揭贷款,应严格按贷款合同的要求,按时足额的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如因买受人未按规定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导致银行追究出卖人的连带保证责任时,买受人除须偿还出卖人因承担连带责任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外,另须向出卖人赔偿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 10%的损失。在银行追究出卖人连带保证责任时,出卖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