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矿石销售合同卖方: 合同号:买方: 日 期:签约地: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
货物名称、产地:1
1 货物名称:粉矿1
2 产 地:******2
数量、交货地及期限 2
1 数 量: 湿吨±10% 2
2 交货地:****港车板交货3
规格成份: FE % P % S % Al % Si % 水份 % 以上货物品质最终以***港 CIQ 商检报告为准,如合同约定指标超出 CIQ 检验,则双方协商解决
1 价格条件: **港车板含税单价为人民币 元/湿吨(现汇,一票结算)
2 港口费用:由卖方负责
3 港口代理:为方便运作,由卖方指定港口货物代理
4 运输方式: 铁运或汽运(买方承担) 4
5 合同总金额: 元整 5
计重、取样和分析: 5
1 交货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港出具的磅单为准
2 取样及分析:货物的化学成份、自由水含量和粒度以***港 CIQ 检验为准
1 货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买方需在 3 个工作日内付全额货款电汇至卖方指定帐户
2 提货:买方需在卖方发出放货通知之日起 30 天之内提清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否则由此产生的超期堆存费用由买方承担
3 结算:以条款 4 和 5 计算矿石总金额
买方提清货物后一个月内卖方开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给买方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开、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者临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违约责任
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用电话、传真等电讯工具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之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假如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