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几个常见调整项随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逐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逐步好转,以前因微利或亏损而不太引人注意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日益凸现
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涉及到能否真实准确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显得十分重要
其常见的调整项主要有:一、营业税金
用《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减去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的余额再剩以营业税税率,与同表的营业税金额相核对,这两个数据一般情况下应当相符,如果不符,则可能是少计提了营业税金多计提了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是多列了营业税少计提了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基数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是少计提了营业税金,则在计算所的税纳税基数时应减去少计提的营业税金;若是多计提了营业税金,则在计算所得税纳税基数时应加上多计提的营业税金
二、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方法一样,用《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减去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后乘以5‰的数额,与同表中对应的栏目相核对
如果实际列支的金额大,则超过部分要调增所得税纳税基数;如果实际列支金额不足,则只能按实际金额列支,不能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农村信用社的工资列支采用计税工资扣除办法,即现阶段每人每月税前扣除标准为2000元,税前扣除工资金额为2000元乘以12个月乘以平均人数
实际工资总额为正式工工资,临时工工资,专项奖金之和
如果实际工资总额小于税前扣除工资金额,则不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实际工资总额大于税前扣除工资金额,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三费”列支
“三费”分别为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这“三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
5%计算税前扣除金额
如果实际计提金额低于税前扣除金额,则不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实际计提金额高于税前扣除金额,则应调增所得税纳税基数
五、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是按年应提取呆帐准备金科目余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