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用养猪场地合同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为了进展经济,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猪栏、场地租给乙方养殖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特签订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一、出租房屋、猪栏、场地共 间。二、租用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止。三、每年租金共 元人民币(¥ 元)。四、每年租金必须在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租金给甲方,最迟不得超过 月 日 前的房屋、猪栏、场地等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本场地。五、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猪栏、场地没有任何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六、在租赁期内,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在原有房屋、猪栏、场地上进行建设和改造。七、乙方所生产有污染环境的,则由乙方负责处理。八、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阻碍双方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双方不得收回、转让或租承包范围内的房屋、猪栏、场地等。九、乙方在租赁期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十、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该房屋、猪栏、场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该场地上的所有搭盖物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投入的私人财物归乙方所有。另外,搬迁费归甲、乙双方所得,按比例分为甲方百分之 ( %),乙方百分之 (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诚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所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