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代理词审判长: 浙江****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
根据出庭前对案情和证据的了解,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发表代理词如下: 1、在原告起诉时被告拖欠租金达五个多月,已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 1 条的约定,租金为一年付一次
因此被告应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前支付第一年的房租共计 54000 元,但是被告并没有完全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仅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半年的房租 27000 元后就没有再支付房租
在此之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所欠的房租,但是被告一直不予理会
在 2024年 10 月 28 日在原告报警后,被告出具一份保证书以保证自己会支付房租,但是被告一直没有履行他应该履行的义务
后于 2024 年 1月 18 日又出具保证书保证会在 2024 年 1 月 21 日前会支付,但是被告又没有履行
之后被告就不再接听原告的电话,也不和原告见面协商房屋房租的相关事宜
2、根据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从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第一年的房租,共计 54000 元,被告原本应该在 2024 年 4 月全部支付,但是被告仅支付了半年的租金共 27000 元,剩余的至今没有支付,根据约定第一期未支付的房租暂计 6 个月,从 10 月份开始的房屋租金暂计 6 个月为 27000 元
3、原告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假如被告不付租金,原告有权强制另行出租而不负任何责任
《合同法》第 227 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预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原告三番五次的向被告催要没有支付的租金后仍不支付租金,所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本代理人认为,被告拖欠租金达七个多月,已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