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部分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变更、延期、异地加工、不作价设备、外发加工、料件串换(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1、需提交的材料:(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料加工合同备案需在批准证上加盖国税局印章)、《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在其《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部门可以收取加盖本企业印章的《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4)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5)《登记手册》(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合同执行情况表》;预录入计算机后打印的《合同备案呈批表》;(6)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单证
(如:成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成品所需料件消耗定额说明;属国家管制商品,需交验有关部门的批件等)2、新办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需单证(1)加工企业:A、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B、加工企业的《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C、《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D、《企业印章印签备案表》
(2)经营单位:A、国家主管部门准予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B、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C、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D、基本帐户开立证明正本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E、《企业印章印签备案表》
(3)外商投资企业还需递交《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
(二)5000 美元以下进口辅料免税需提交的材料:1、进口、出口合同(加盖公司公章);2、进口商业发票装箱单;3、《5000 美元以下 78 种列名辅料免税申请表》(加盖公章)
注:以上单证均需一式二份
(三)合同变更备案需提交的材料: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2、经营企业填写的《延期变更申请表》;(附件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