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终止委托代理合同协议 委托人(简称甲方):湖南兴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金州新区姚家坡路 018 号。 法定代表人张福兴,系该公司董事长。 代理人受托人(简称乙方):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 31 号绿地中央广场 6 栋 1022 房。 法定代表人晏庆云,系该律所主任。鉴于:甲方因与深圳汇润云购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同乙方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同乙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仲裁阶段、执行阶段的诉讼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代理甲方与深圳汇润云购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仲裁委申请仲裁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在代理过程中,现因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和公司计划的变更,现甲方决定撤回对汇润云购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的了仲裁申请。基于此,甲、乙双方在此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委托代理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024 年 10 月 25 日签订的关于甲方与深圳汇润云购智能物联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若案件需要重新申请仲裁,须由甲方和、乙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退还基础律师费 50%给甲方。 四、本协议签订生效时,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之间就《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再无任何争议。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 31 号绿住所地: 地中央广场 6 栋1022 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