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营场租赁合同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场所座落于永泰县 店面(三狮超市对面)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 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场所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该场所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场所用途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1、租金每月 元( 元整)
租金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 日缴交下一季度的租金
租金打入承租方的指定帐户: 第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场所;1、承租人利用承租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1 个月以上的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租赁期间场所修缮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房屋载重墙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假如出租方将场所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场所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场所,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1、如承租方改变用途造成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齐外,应支付违约金月 3%元;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所转让或转给他人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因此所造成承租场所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场所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以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永泰县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