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营权质押合同出 质 人:杭州 酒店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质 权 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
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对 的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
主合同变更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
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保管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
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或出质人违约的情形时,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