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室内绿化租摆服务合同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质量,现就甲方向乙方租赁绿色植物摆放(后称:租摆)及其养护事宜签署合同。第一条 合同名称 室内绿化租摆服务合同第二条 服务范围 所有建筑的室内公共区域、办公用房、休息场地及会场所等。第三条 合同期限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应提前 30 天对合同进行续签与否的协商。第四条 合同内容室内绿化租摆、装饰、养护。第五条 合同金额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 元);2、每月租摆养护及鲜花装饰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整,(¥ 元)。上述费用已包含养护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双方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第六条 费用支付自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每个季度结算一次,乙方于每季初提供支付费用凭证(统一发票),甲方于收到凭证后 7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支付。第七条 服务标准1、室内租摆根据双方拟定的《植物租摆预算单》(附件 1)进行摆放,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和摆放位置应符合清单要求。2、所有摆放的盆栽观叶植物的养护符合《室内绿化装饰养护标准》。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楼内环境和植物摆放总体要求及因季节变化所要适时调整的植物品种、摆放位置和质量标准。4、乙方确保各类植物均处于良好的生长关态,估到“四净”(盆净、叶净、土净、周围地面净),“四无”(无积尘、无污染、无病虫害、无落叶)。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发生,乙方应三天内进行更换,同时效果和质量不得低于初始标准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每周上门维护绿植 1 次,(浇水.施肥.修剪.病虫除害.除尘)。第八条 双方的责任一、甲方:1、根据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服务费用。2、提供乙方进行植物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供应以及工具存放场所。3、委派专业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联系人,对乙方的租摆植物、服务质理情况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并为费用结算提供技术依据。二、乙方:1、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植物标准,提供租摆品种和插花装饰等优质服务。2、乙方应遵照双方认可的室内绿化装饰养护标准和服务标准进行日常养护。3、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有明显缺陷植物及时进行更换,已确保绿植租摆景观实际观赏效果。4、乙方应在现场派驻 1 名服务人员,每周至少两次对大厦内绿植进行养护、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