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网络广告发布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08 年 4 月 20 日于北京签署:甲方: 易步关联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下简称“甲方”)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10 号楼 1009 室联系人:林雪芬 乙方: 上海互信广告有限公司 (下简称“乙方”)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018 号 龙之梦购物中心大厦 21 层联系人:向守军 鉴于:1.乙方是 MSN 中国授权的广告销售公司,根据授权,乙方享有在 MSN 相关媒体包括但不限于 Windows Live (Messenger, Spaces 和 Live Mail)以及 MSN China(以下均简称 MSN 相关媒体)登载广告的权利。2.甲方为一家广告代理公司,代理其客户标致品牌在 MSN 相关媒体上投放网络广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广告发布时间广告发布期为:2008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止。2.广告发布金额、付款及违约处理2.1 甲 方 保 证 在 广 告 发 布 期 内 其 发 布 网 络 广 告 的 广 告 费 金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万元整(¥ 元),并预先支付整体框架额 30%费用;否则甲方须补偿乙方就本框架协议规定额度与实际合同执行额度的差额。甲方如违反本条的规定,甲方应按每日 0.5%的比例就未依照本条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2 付款信息:户名:上海互信广告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账号:096806-488133190013.优惠在广告发布时间内,甲方享有为其代理客户标致品牌在 MSN 相关媒体上根据 1:2(购买资源/配送资源)的比例购买广告资源。如乙方标准报价和销售政策更新,广告发布需以更新后的报价和销售政策为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期内的具体广告投放时间、广告类型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签订具体的《广告发布合同》和《互信广告发布服务条款》(见后附件)。5.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5.1 在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5.2 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当将有关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使用之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5.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6.其他6.1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合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