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联动代理合同 编号: 20240110008 委 托 人(甲方): 中山市富洲假日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 中山市富华道 131 号法定代表人: 陶和新联 系 人: 李江峰电 话: 0760-23686666 传 真:0760-23686666受 托 人(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甲方为“ 富洲广场 ”楼盘项目之进展商/开发商,现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之外围联动销售代理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之项目1.1 项目名称: 富洲广场 。1.2 项目位置:位于 中山市富华道 131 号 ,建筑面积约 17000 平方米 。1.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总建筑面积 17000 平方米,共计约 500 套。第二条 代理期限2.1 第一阶段为2024 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第二阶段为自2024 年 月 日起至2024 年 月 日止, 第三阶段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星期,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租赁代理合同。2.2 委托代理期限届满前,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三条 代理方式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方式为第 ( ) 种。(1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人,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将其代理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销售工作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代理公司等其他与乙方同行业、同性质的公司。(2)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人,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代理销售工作转委托。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责任4.1 甲方权利和责任:4.1.1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提供售楼处及样板房情况说明,以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保证上述资料、数据真实并承担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4.1.3 甲方有权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4.1.4 甲方保证乙方客户享有其他客户同等折扣等优惠措施,遇特别情况时双方协商作个案处理。4.1.5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受到严重损失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4.1.6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