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基站租赁合同移动基站场地租赁合同出租(甲)方:承租(乙)方:年月日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鉴于: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 乙方为进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 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1
1 甲方同意将其有权出租的位于 租赁给乙方
租赁场地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租赁场地的权利2.1 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
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4
1 起租日 : 年月 日,终止日 : 年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5
1 租赁费标准为每年 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 );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2 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甲方于每年的第 个月的 日将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天内支付租金
3 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电表由乙方提供、甲方配合安装),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乘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 10%电路损耗,电费每月号结算
4 甲、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 日内向甲方出具本合同标的金额的发票
5 乙方从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30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的金额
第五条 租赁场地使用6.1 乙方应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阻碍;6.2 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消防及安全7.1 甲方负责租赁场地范围外的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除乙方人员外,甲方应禁止或限制他人进入租赁场地
乙方应根据规定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