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 安徽**投资有限公司系由甲方等为实际出资人拟出资设立的企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内容1.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对安徽 (以下简称“公司”) %股权计 万股份(折 万元出资,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 委托权限2.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1、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代持的股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并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部门予以登记;2、以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3、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4、代为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书面授权行使表决权;5、代为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享有公司的实际经营权以及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公司上市时转让或出售代持股权,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其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甲方或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4.2 作为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以任何方式通知甲方,并知会甲方表决内容及权益。4.3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交易,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因违反上述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相第 1 页 共 2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的赔偿责任。4.4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获得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