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来水设备及安装采购合同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腾骐骏安西区无负压供水设备供应及安装(设备组装成套)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合同总价: (小写:¥ )
以后根据甲方要求的实际到货数量及包干的综合单价(见附表)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装费、风险费及售后服务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一次性包干(产品名称、数量、价款见附表)
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设备数量或型号规格调整,原合同中有相同规格、型号综合单价的,按合同综合单价结算;合同中无相同规格、型号的,由甲方签证认可
二、付款方式1、价款凭统一发票结算,设备到位经甲方验收后 10 日内支付 35%,安装调试(2024
10 前)完成验收合格后 10 日支付 60%,其余 5%作为本次采购设备的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安全使用二年后支付(每次付款必须保证以电汇转账或支票的形式付款)
2、乙方贰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此款项在第一次付款时支付壹万元,安装调试完毕支付剩余的壹万元
三、质量标准和保证1、设备主机及各组件原产地生产厂家出厂标准、产品技术性能说明;2、设计图纸载明标准3、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 10 年(无大故障);四、发货、验收的时间及地点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40 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施工场地现场,当现场达到适当的进货时间前,甲方应向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现场的时间、数量和型号规格,乙方组织发货、运输等相关事宜,并书面通知甲方产品到达现场的时间
货物送到汽车能到达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经甲方验收(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质量等)
如甲方需调整供货数量,应在发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