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机构新建、改建公安部门审批、验收材料清单 银行营业机构新建、改建公安部门审批、严守材料清单 一、审批材料 1、首先向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文; 3、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的风险等级证明。 4、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及其施工方案(含设备器材清单); 5、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6、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8、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所从事的工种; 9、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10、房产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11、领取准予施工通知书 二、验收资料 1、工程检测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2、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及施工方案、工程合同; 4、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含评审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后的整改落实意见; 6、正式设计相关图纸资料(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系统原理图、管线敷设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生产登记批准书或认证证书等); 7、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及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8、工程竣工核算报告(按工程合同和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情况做出说明); 9、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10、安防工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1、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