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房屋装修合同 合同发包方(甲方): 合同承包方(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 面积: 平方米。 1.2 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3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含电器、厨具、家私)。 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实际开工以甲方提供进场条件起计算。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 开工前 5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制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实行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仔细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2.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2.5 参加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2.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3.2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3.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4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3.5 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