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厦门鸿世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厦门鸿世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湖光路海鲜火锅餐厅 1.2 工程地点:厦门市思明区1.3 工程内容:一、二层室内装饰工程1.4 承包范围:承包方按装饰工程施工图1.5 承包方式:建筑装饰及安装部分按报价清单上的单价计价,乙方包工、包材料,详见附件报价书。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约773平米。2 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准。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 G B 50325-2001 )。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2001)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3 工期3.1 总工期: 50 日3.2 开工日期: 2024 年 月 日。3.3 竣工日期: 2024 年 月 日。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提前24小时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3.6 工期顺延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