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介代办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坐落于 商品房转让及抵押登记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一、 委托事项及权限:1、乙方协助甲方准备办理上述手续时涉及的文件、表格 ;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其楼盘购房客户的商品房转让(即售房人与购房人之间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手续及贷款客户的抵押登记(即贷款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抵押登记手续)手续
二、 委托办理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委托事项完成后终止
三、 甲方责任甲方应在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积极提交办证所需的证件及资料,甲方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四、 乙方责任料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五、 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在委托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 代理费支付1、乙方按甲方实际申报的房产转让、抵押登记手续,收取(甲方或购房客户)的代理费
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贷款客户代理费按 300 元/件收取,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代理费 200 元/件收取,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贷款客户代理费按 400 元/件收取,一次性付款代理费按 300 元/件收取
七、 其他约定1、如在办理过程中上述房产遭遇查封、冻结等甲乙双方均不可预见的事由导致上述委托事项无法正常办理,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该房产涉及委托事项解除
2、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签署补充变更协议,方可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代理人 : 代理人 :月 日签订日期;年篇二:委托合同中介委托合同甲方